各區社會保險事業(基金)管理中心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、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:
為貫徹落實國家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要求,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《關于階段性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》(京人社保發[2016]98號),決定從2016年5月起,階段性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,具體調整如下:
一、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,由原來的28%調整為27%,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。其中,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0%調整為19%,個人繳費比例不作調整。
二、本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,由原來的1.2%調整為1%,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。其中,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%調整為0.8%,個人繳費比例不作調整。
此次養老、失業保險費率調整,由市社保中心通過信息系統統一調整到位,參保單位無需申報。